前 言
本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3号文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EN 60335-2-97:20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 卷帘、遮阳篷和类似设备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97:1998, modified)》。
主要差异如下:
——将适用于欧标表述的语句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表述的语句;
——将章节进行了调整。
——将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由IPX4级提高到IP44以上等级。
——增加了驱动装置应在175V电压下启动要求。
——增加了发热检验的带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运行不得少于10个循环周期的要求。
——删除了标志和说明中检查内容。
本标准应与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XX年XX月XX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建筑用遮阳制品电力驱动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遮阳制品电力驱动装置安全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要求、检验、标志和说明。
本标准适用建筑用电动遮阳制品的电力驱动装置。电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电器不超过480V。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遮阳制品中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T4942.1 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P代码)
GB/T11021-2007 电气绝缘耐热性分级
GB/T 2423.18-200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 12350-2000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
驱动装置 drive
驱动受驱部件运行的电机或其它部件。
3.3
受驱部件driven part
由驱动装置驱动的可运动的部件。
3.1
正常运行normal operation
驱动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工作可视为正常运行: —— 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在额定扭矩下运行; —— 有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受驱部件根据说明书安装完成后,进行运行。 3.4
额定扭矩rated torque
产品铭牌标定的驱动装置的扭矩。
3.5
额定运行时间rated operating time
产品铭牌标定的驱动装置的连续运行时间。
3.6
额定转数rated number of operating cycles
产品铭牌标定的驱动装置的连续转数。
3.7
自动关断开关biased-off switch
当传动部件释放时,自动返回关断位置的开关。
4.分类
4.1 电力驱动装置的分类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的“6分类” 的要求。
5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GB 4706.1-2005的“4 一般要求” 条款均适用。
5. 1.2 室外设备所用驱动装置的防水等级应要达到GB/T4942.1—2001 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P代码)规定的IP44以上等级。
5.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5.2.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应符合GB 4706.1中有关“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5.2.2 当需要使用工具调整装置时,工具接触到的零部件必须绝缘,必要时应有接地装置。
5.3 电动器具的启动
驱动装置应在电压175V时启动。
5.4输入功率和电流
输入功率和电流应符合GB 4706. 1-2005 “10输入功率和电流”技术要求的规定。
5.5发热
发热应符合GB 4706.1-2005中条款“11 发热”技术要求的规定。
5.6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技术要求的规定。
5.7瞬态过电压
瞬态过电压应符合GB4706.1-2005 应符合“14瞬态过电压”技术要求的规定。
5.8耐潮湿
耐潮湿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的“15耐潮湿”技术要求的规定。
5.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技术要求的规定。
5.10变压器和相关电路过载保护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过载保护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过载保护”技术要求的规定。
5.11非正常工作
5.11.1除以下部分外,非正常工作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的“19非正常工作”技术要求规定。
5.11.2 GB4706.1-2005中19.9条内容不适用。
5.12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5.12.1除以下部分外,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的“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技术要求规定。
5.12.2 安装在距地2.5m以上的驱动装置转动部分应加以防护。
5.12.3应防止受驱部件以危险方式打开;受驱部件不得以非受控方式展开;停止展开动作的控制应有效。
5.13 机械强度
机械强度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21 机械强度”技术要求的规定。
5.14 结构
5.14.1,结构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的“22 结构”技术要求的规定。
5.14.2 22.40条内容不适用。
5.14.3驱动装置上的控制部分应清楚区分不同功能。
5.14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的“23 内部布线”技术要求规定。
5.15元件
元件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 “24 元件”技术要求规定。
5.1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16.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技术要求的规定
5.16.2 在25.5中允许使用Z型连接。
5.16.3 在25.7增加:室外用电机的电源软线应使用氯丁橡胶包裹绝缘,且重量不应轻于GB5013.1规定的57号普通氯丁橡胶套软线。
5.17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技术要求规定。
5.18接地措施
接地措施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27接地措施”技术要求规定。
5.19螺钉和连接
螺钉和连接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28 螺钉和连接”技术要求规定。
5.20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技术要求规定。
5.21耐热和耐燃
5.21.1 耐热和耐燃应符合GB4706.1-2005中“30 耐热和耐燃”技术要求规定。
5.21.2 30.2.3条款不适用.
5.22防锈
5.22.1 防锈应符合GB 4706. 1-2005中“31防锈”技术要求规定。
5.24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应符合GB4706.1-2005中的“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技术要求规定。
5.25 耐久性
电力驱动装置应进行开启关闭往复试验。
6.检验
6.1试验的一般条件
6.1.1 GB 4706.1-2005中的“5试验一般条件”条款均适用。
6.1.2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使用图B所示的设备进行试验。
6.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应按GB 4706.1-2005“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规定进行检验。
6.3电动器具的启动
6.3.1电机应在低电压下启动175V。(天津建科建议大于或等于)
6.3.2 连接受驱部件的电机,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下,启动电机转一圈以上,直到受驱部件至完全打开状态,关闭电机,允许电机降温至接近环境温度。
6.3.3未连接受驱部件的电机,其受驱部件用附录B中图B的检测装置替代。电机以0.9倍的额定电压启动,且在转动方向上从不同位置启动10次,两次连续启动之间,允许电机降温至接近环境温度。
6.3.4电机应每次均能启动,且保护装置不启动。驱动装置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一个工作周期以上,在受驱部件处于完全打开状态时,停止操作。允许驱动装置降温至接近环境温度。
注: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其受驱部件用附录B中图B的检测装置的荷载替代。
6.3.5 符合以上要求即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6.4输入功率和电流
6.4.1输入功率和电流应按GB 4706. 1-2005“10输入功率和电流”规定进行检验。
6.4.2忽略瞬间启动电流影响,输入功率由测得的最大值决定输入功率(而不是平均值)。
6.4.3忽略瞬间启动电流影响,输入电流由测得的最大值决定输入电流(而不是平均值)。
6.5发热
6.5.1电机发热应按GB 4706. 1-2005 “11发热”规定进行检验。
6.5.2 连续运转的驱动装置必须不间断的循环直到建立稳定的环境。
6.5.2.1 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连续运行时间应符合标称的额定运行时间,且不得少于4min。” 6.5.2.2 带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连续运行到标称的额定运行行程,且不得少于10个循环周期。
6.6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应按GB 4706. 1-2005“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规定进行检验。
6.7瞬时过电压
瞬态过电压应按GB 4706. 1-2005“14瞬态过电压”规定进行检验。
6.8耐潮湿
6.8.1耐潮湿应按GB 4706. 1-2005中的“15耐潮湿”规定进行检验。
6.8.2 IPX4类管状电机安装在两端开口的管中,管的直径为说明书中指明的最大直径。管的长度是管状电机的两倍,如正常使用,安装在支撑物上。支撑物以1r/min的速度被带动旋转。
6.8.3 连接了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在受驱部件完全开启的情况下检测,而检验结束时应完全收回受驱部件。
6.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应按GB4706.1-2005中的“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规定进行检验。
6.10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过载保护应按GB4706.1-2005中的“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过载保护”规定进行检验。
6.11 非正常工作
6.11.1 非正常工作应按GB4706.1-2005中的“19非正常工作”规定进行检验。
6.11.2 19.9条内容不适用。
6.11.3 装有串激电机的驱动装置以1.3倍的电压供电运行一个向下的过程 。
6.11.4 按GB4706.1-2005中的19.13每次测试后,设备的控制和制动开关均有效。
6.12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6.12.1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应按GB 4706. 1-2005中的“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规定进行检验.
6.12.2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试验时驱动装置应与供电主线断开。
6.12.2.1驱动装置在2倍额定转矩下负载30min,如果驱动装置安装了受驱部件,负载就加载在受驱部件上并且等于由其施加的最大力。
注:最大力由受驱部件在最不利条件下确定。
6.12.2.2 弹簧控制的受驱部件全部收回,在沿打开方向上施加等于受驱部件的重力,持续30min。
6.12.2.3受驱部件最快移动速度不应超过150mm/s。
6.12.3驱动装置在0.85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该试验。
6.12.3 .1因为输入电压的降低,驱动装置要防止受驱部件以危险方式展开。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6.12.3.2受驱部件展开约一半的驱动装置,在0.85倍的额定电压下工作到受驱部件完全展开。15s后再收起受驱部件。
6.12.3.3受驱部件不得以非受控方式展开。
6.12.3.4 停止展开动作的控制应有效。
1 通过下述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2 驱动装置在额定电压下、进行正常的展开操作,然后开启停止控制。
3 停止前受驱部件移动不得超过100mm。
注:保护开关的断开也认为是一种制动。
6.12.4 用开关控制的驱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启动控制按钮将停止其移动。再一次启动控制按钮将使其在相反的方向启动。伸展-收回-停止
6.12.5应可以选择控制模式进行手动控制,可以使自动控制驱动装置停止运动。手动优先!
注1:与设备的正常停止操作相比,如果急停操作并不能减少危险性,则不需要急停操作。
注2:如果手动操作停止设备会提高危险性,则手动操作制动将被自动安全操作制动取代。
6.13机械强度
机械强度应按GB4706.1-2005“21 机械强度” 规定进行检验。
6.14结构
结构应按GB 4706. 1-2005“22 结构”规定进行检验。
6.15内部布线
内部布线应按GB 4706. 1-2005“23 内部布线”规定进行检验。
6.16元件
元件应按GB 4706. 1-2005“24元件”规定进行检验。
6.17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6.17.1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应按GB 4706. 1-2005中的“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规定进行检验。
6.17.2 室外用电机的电源线应用氯丁橡胶包裹绝缘。
6.18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应按GB4706.1-2005中的“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规定进行检验。
6.19接地措施
接地措施应按GB4706.1-2005中的“27接地措施”规定进行检验。
6.20螺钉和连接
螺钉和连接应按GB4706.1-2005中的“28螺钉和连接”规定进行检验。
6.21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应按GB4706.1-2005中的“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规定进行检验。
6.22耐热和耐燃
6.22.1耐热和耐燃应按GB4706.1-2005中“30 耐热和耐燃”规定进行检验
6.22.2 GB4706.1-2005中30.2.3条款不适用。
6.23防锈
6.23.1按GB4706.1-2005中“31防锈” 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检验
6.23.2安装于室外的部分,通过GB/T 2423.18中的盐雾法严酷等级为2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6.23.2测试前,用硬质钢钉刮除表面的保护涂层,钢钉的末端需要成40°的锥形,其尖端是半径0.25mm±0.02mm的圆形。给钢钉加载使其轴线方向有10N±0.5N 的力,沿着保护涂层表面以大约20mm/s的速度移动钢钉刮擦表面,共刮出5条刮痕,刮痕间至少相距5mm,刮痕距边缘至少5mm。
6.23.3 检测结束后,设备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保护涂层不应断裂或从金属表面脱落。
6.24辐射 毒性和类似危险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应按GB4706.1-2005中“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规定进行检验。
6.25 耐久性
耐久性试验电力驱动装置开启关闭往复试验10000次,不允许有影响使用功能的故障。
7 标志和说明
7.1标志和说明应符合GB 4706.1-2005中的 “7标志和说明”规定。
7.2 标志应符合以下规定:
7.2.1 无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标识出额定扭矩,N·m;额定运行时间,min;需要连续运转设备除外。
7.2.2 有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应标识出额定运行循环次数,需要连续运转设备除外。
7.3 使用说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7.3.1 有受驱部件的驱动装置在说明书中应注明不可超过额定转数。
7.3.2 说明书中应注明警告、重要的安全说明。
说明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7.3.2.1 严禁儿童玩耍控制器,将控制器放置在远离儿童的地方;
——经常检查装置是否运行平稳,电缆、弹簧是否有磨损或损坏,如果需修理或调试,应停止使用;
——手动操作需详细说明。
百叶帘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卷帘窗在关闭过程中,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直至完全关闭。
——手动操作百叶帘时应十分小心,避免百叶因磨损或弹簧断裂而突然落下。
遮阳篷的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遮阳篷附近进行日常维护时(例如清理窗户),不要操作遮阳篷。
自动控制的遮阳篷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遮阳篷附近进行日常维护时(例如清理窗户),应切断驱动装置电源。
7.4 安装说明书应包括:
7.4.1安装说明书中应标注警告:应遵照所有说明进行安装,安装不当会造成严重伤害。
7.4.2 安装说明书中应指明受驱部件所采用的驱动装置型号。
7.5管状电机的标志在安装后可以被盖住。 |